因认为对方擅自使用“好看”标识推广产品,抢夺“好看视频”的用户和流量,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和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诉称,其作为“好看视频”APP的所有者及运营者,为“好看视频”的运营和宣传推广投入了大量资金,使得“好看视频”拥有大量用户和较高的知名度。运城公司系“西瓜视频”APP的所有者和运营者,经营内容及方式与百度在线公司类似,两者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近期,百度在线公司发现,运城公司在明知“好看视频”是“西瓜视频”的主要同业竞争者,且百度在线公司拥有“好看”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恶意购买关键词“好看视频”,在第三人“360搜索”APP中推广自己的“西瓜视频”,且在落地页面中使用“好看”标识,恶意混淆产品来源,误导广大消费者,恶意抢夺“好看视频”的用户及流量。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认为,运城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侵害了百度在线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海淀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