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全国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申请人将“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等名称申请商标注册,引发各界极大关注,对此,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处室分析研判、梳理排摸当事人信息、转发至省内有关地区,要求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我省相关商标代理申请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蹭热度抢注“火神山”等商标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地市及时约谈、主动撤回整改;另一类是绍兴、温州等申请人恶意抢注“李文亮”商标的,或代理机构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涉事地方局依法从快立案、从严处理。
截至目前,浙江省涉及的23个主体申请的105件商标申请均已撤回,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18个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均进行了约谈。随即,绍兴市局对恶意注册“李文亮”商标的三方当事人进行立案。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后,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全国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首次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此次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当事人申请“李文亮”医生姓名这一违法行为,依据《规定》第三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这也是《规定》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对商标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旨在规范商标注册行为、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扩大法律宣传。
下一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商标违规代理申请线索,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跟进,并将以此类案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与此同时,省商标协会也已及时发出《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倡议书》,号召各代理机构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维护代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