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串串”名称缘起
二、
“厕所串串”名称缘灭
面对遍地开花的“厕所串串”,消费者往往搞不清楚这些店铺之间的关系,以为都是同一品牌授权,但他们之间实则是“各自为政”、毫无关联。那么,为什么前述那家最早的“厕所串串”店主没有及时注册商标进行品牌维权,而是放任这么多同品牌名称的店铺在各地开张呢?
问题就出在了“厕所”二字上,据悉,上述多家餐饮店均没有一家店的营业执照能登记注册为“厕所串串餐饮店”,这是由于“厕所”二字用在餐饮行业上不雅,四川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曾在媒体上指出,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厕所串串”不符合精神文明,亦不尊重社会文化,因此对四川多家个体户申请的“厕所串串”营业执照名称不予核准。不只四川,对于在沈阳、乌鲁木齐等多地开有“厕所串串”的餐饮店,当地工商局都持否定态度,并称“依据法律规定,凡涉黄、涉毒、涉赌及内容低俗等企业名称不予登记注册。将‘厕所’二字用于餐厅名称,属不文雅,违背了名称注册相关规定,无法注册,也不应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同样的,该名字想注册为商标也是不可能的。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其注册和使用不仅涉及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可能予以注册。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中对该项“不良影响”解释如下: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商标的注册使用应当考虑社会公序良俗和相关公众的实际感受,如果商标与之相悖,或者可能导致消费群体产生反感、抵触等负面、消极的情绪就应视该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本案中,“厕所串串”因识别主体为“厕所”,但是将其与第43类的餐饮服务联系在一起,显然会让人有不适之感。对于饭店、餐馆这样的公共场所来说,一个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的“厕所串串”店名矗立在街头是另类的哗众取宠,在很多的新闻报道中不少消费者都认为,“厕所串串”这样的名字“太过低俗”、“怎么取这么个名”、“好恶心”、“是吃饭的地儿吗”。
因此,“厕所串串”申请注册在第43类的餐饮服务上,是不尊重传统习俗的表现,易使消费群体产生反感、抵触等负面、消极的情绪。前期有主体曾在第43类服务上申请“厕所串串”商标而被驳回,后期有“厕所串串”商标获得初步审定并公告,但是很快就被同行提出了异议申请,后经知识产权局裁定:“‘厕所串串’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馆、饭店’等,‘厕所’泛指进行生理排泄和放置、处理排泄物的地方,‘厕所串串’一词使用在该服务上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而不予注册”。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厕所串串”是“成也萧何败萧何”,因店名起的奇葩又有点“重口味”,吸引了一部分人的目光而意外走红,又因店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无法登记为企业字号,更不能注册为商标,无法获权也就意味着维权无门。
三、
类似奇葩店名将何去何从
以具有争议性的名字来吸引食客关注,“厕所串串”不是第一例,类似的有“马桶”餐厅、“麻辣隔壁”、“泼妇鱼莊”、“苍蝇馆子”、“饭醉团伙”,还有近期知识产权局裁定的比较典型的案例“叫了个鸡”等商标,这些商标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亦不尊重社会传统文化,是另类的哗众取宠,其注册有损于良好的社会主义文化风气,不仅在市场上被消费者评为“重口味”,在知识产权局也一样得不到核准注册,在商标局数据库查询,上述商标均呈驳回无效状态。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化高度普及的当下,人们对于多样化文化和博人眼球的新鲜事物有了更高的接纳程度。但是,部分公众的包容和接纳并不能视为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只要伤害到了一部分人的感情就应视为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战。近年来,商标核准注册的标准不仅没有因社会的变化而降低,反而是提高了注册的门槛,将这种奇葩、低俗、格调不高的商标挡在了商标注册的大门外,起到了肃清社会不良之风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社会行政化的管理的作用。
而这也给广大的经营者也带来了一定的启示,在面对市场竞争时不应只想到走偏门、想歪路,我国市场上有诸多传承至今的好的餐饮服务品牌,他们无一不是脚踏实地的严把产品品质、提高服务质量,以品牌赢口碑,同时用口碑反哺品牌,这才是竞争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