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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图形标志亦可以构成对原产地名称的非法使用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6-10

Queso manchego(曼彻格奶酪)是西班牙拉曼查地区(La Mancha)出产的一种绵羊奶制成的传统食品的原产地名称,其配制及发酵要求在该原产地名称所保护的产品说明中都有明确。负责管理该原产地名称的是Queso Manchego基金会。IQC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三种奶酪,名字分别是“A d a r g a d e O r o”“S u p e r R o c i n a n t e”和 “Rocinante”。其商品标签上有堂吉诃德(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著名小说《堂吉诃德》中的形象,来自于拉曼查),一匹马,以及风车和绵羊组成的风景画;文字部分写着“Quesos Rocinante”(“Rocinante”奶酪),“Rocinante”正是堂吉诃德骑的这匹马的名字。(其产品如下图一、二)。 

Queso Manchego基金会遂对IQC公司及其负责人提起诉讼,认为被告侵犯了它的原产地名称权利。一、二审法院认为,被告销售涉案商品使用的标志和名称虽然会令人想到“La Mancha”地名,但并一定会让人联想到涉案的奶酪原产地名称。案件上诉到西班牙最高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中止程序,就本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主要是根据《欧盟理事会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第510/2006号条例》,使用图形标志是不是会构成对原产地名称的非法使用等问题提请欧盟法院作出解释。欧盟法院在2019年5月2日作出C‑614/17号初裁认为,第510/2006号条例13(1)(b)明确表示禁止“任何”对原产地名称的不正当模仿或引起联想的使用行为,不仅包括文字方式的使用,也包括其他形式。如果使用图形能够引起消费者联想,自然也应在范围之内。第510/2006号条例的宗旨就是要保证给消费者有关产品原产地的清晰、简明且可靠的信息。把引起联想的图形方式的使用排除在外也更有利于该宗旨的实现。引起联想与否,其标准应当是所使用的元素是不是让消费者直接想到原产地名称使用的产品。具体能不能引起联想,要由成员国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判断。该原产地地区的生产者的产品与原产地标志保护的产品虽然相似或相当,但是并不在其保护范围内,那么他们使用前述图形使消费者想到了相关的地域,也可以构成“引起联想”。是不是存在这种情况,西班牙最高法院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判定。对于应基于什么范围内的消费者进行前述判断,欧盟法院指出,消费者的范围应当理解为全欧盟范围的消费者,包括生产引起联想的产品的成员国,也包括该产品主要被消费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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