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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破产后商标许可问题作出裁决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6-10

近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Mission Product Holdings(下文简称为“Mission”)诉Tempnology案作出判决,债务人作为许可方在破产时拒绝接受(rejection)商标许可协议是违反而非解除合同的行为,这意味着合同的被许可方保留其根据许可协议享有的权利。

最高法院在2月就此案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辩论。

Mission是一家运动服装制造商,Tempnology是降温织物卖家,双方于2012年签订了许可协议,该协议授予Mission独家许可以分销Tempnology产品。

正如最高法院所述:“这个案件源自一份错误的许可协议。”

2015年,Tempnology申请破产并终止协议,阻止Mission在分销服装和配饰时使用Tempnology的商标。

联邦破产法院准许Tempnology拒绝接受该协议,并终止Mission使用Temponology商标的权利,但破产法院上诉合议庭推翻了这一判决。

之后的上诉中,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支持并恢复了破产法院的初次判决。

最高法院应请求对债务人作为许可方在破产时拒绝接受商标许可协议是否导致许可协议终止作出裁决。

最高法院表示:“先不谈破产,许可方的违约行为不能撤销根据合同给予被许可方的持续权利。由于债务人拒绝接受协议‘构成违约行为’,破产中的拒绝接受行为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即构成违约。”

“债务人可以终止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但债务人无法撤销已经发出的许可。因此,被许可方可以继续行使许可授予的权利。”

最高法院作出结论:“债务人的拒绝接受行为违反了合同,而不是解除合同。”

该结论意味着债务人作为许可方在破产时拒绝接受商标许可协议与违背破产之外的合同承担同样的后果,因此拒绝接受行为本身不能解除合同在破产前授予的权利。

最高法院以8:1的投票推翻了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进行进一步审理。

法官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提出反对意见,质疑Mission有通过诉讼谋利的意图。

戈萨奇称:“在破产法院作出裁决之后,许可协议条款失效,因此我们在此的任何言论都不能恢复Mission使用Tempnology商标的权利。”

戈萨奇补充称:“Tempnology没有做任何可能导致合法损害索赔的事情”,因为该公司只是行使其宪法权利,要求破产法院就法律问题作出裁决。

海博国际律师事务所(Haynes and Boone)的合伙人肯尼斯.帕克(Kenneth Parker)表示,这一决定“对商标所有者来说是一个胜利,因为这增加了许可协议保持法律效力的总体确定性”。

帕克还表示:“这不仅增加了确定性,而且也将使商标所有者从对外商标许可中获得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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