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居高不下,在有限的汉字词库里面通过组合文字创意商标的方法已经越来越困难,因此不少经营者开始尝试将时尚流行元素与商标元素相结合,将文字进行非常规设计,用充满设计感的“创意汉字”申请注册商标,以彰显其商标的独特创意和个性。因此就出现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吃饭、逛商场、看电影、购物和休闲娱乐时,看到有些文字商标或招牌似是而非,让人无法呼叫。
申请人另辟蹊径用自创的文字去申请商标,这可行吗?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把汉字和英文进行区分来看,另外也要清楚文字商标的定义。文字商标中采用的文字,包括汉字、汉语拼音字母、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
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不拘一格,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使用。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点,力争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
有的申请人知道,在设计商标的时候,如果将汉字的字体设计与其余设计不同,是可以审查通过的,但是如果过于夸张,甚至达到了像“不规范汉字”的程度,大多都会被驳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文字有缺失,仅含有文字本身的一部分,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如;申请人商标为“”,规范商标汉字应为:“及茶里”
2、含有自造字,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如;申请人商标为“”,规范商标汉字应为“留学”
3、文字缺少笔画,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如:申请人商标为“”,规范商标汉字应为“上卿臻盏”
这是因为,该类不规范汉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这是出于保护我国的汉字书写文化。这种规定和商标评审对成语类的商标审查规定目的几乎是等同的。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阿里巴巴曾经申请注册第22075541号“福”商标,被驳回了。从商标图例上看,这个字有点像“福”字但是又不同于“福”字,是一个自创的变体。
因此,自创的汉字并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建议申请人不要用自创的汉字,但是可以把汉字在艺术表现上进行风格设计,但最好不要过于夸张,否则可能被审查员认定为“不规范汉字”驳回。
英文的字词是由一个个英文字母组成的,在这个基础上,臆造英文词语是可以申请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