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主席台(焦非 摄)
(本刊讯)4月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就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中美贸易谈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热点话题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也出席了发布会,赵刚回答了记者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方面的举措的提问。发布会由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寿小丽主持。
申长雨指出,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激励。国务院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一年来,各部门各地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稳步推进。认真实施《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启动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的制定工作,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期评估,完成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实现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中统一管理。版权工作由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10%,全年累计减免专利费用58.6亿元。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持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草案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积极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启动商标法修订。《专利代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完成修订。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38个部委开展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不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办案7.7万件,同比增长15.9%;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万件,案值5.5亿元。立案查办侵权盗版案件2500起,收缴盗版制品377万件,删除侵权链接185万条。全国海关共扣留进出境侵权货物44550批,涉及侵权货物2318万件,价值2亿元。全国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01279件,同比增长41.13%。全国公安机关立案各类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近2.8万起,破案1.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万人,涉案价值98.7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0余件5600余人,提起公诉4400余件8300余人。
三是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和商标品牌战略,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抢注、囤积行为。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0.2万件,同比增长18.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5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5.5万件,同比增长9.0%。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804.9万件,同比增长32.8%。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6594件,同比增长37.1%。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0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4867件。共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1990件、林业植物新品种405件,同比分别增长34%、153.1%。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达235万件、11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7.48%、48.22%。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我国排名升至全球第17位,成为唯一进入前20强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四是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明显提升。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达到16个。出台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224亿元,同比增长12.3%。评选中国专利金奖和外观设计金奖40项、版权金奖20项。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179家,相关产值逾1万亿元。2016年至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累计115.1亿美元,提前实现“十三五”专项规划目标。
五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入。成功举办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事务,深化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批准或加入该条约的国家已达23个。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成功举办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大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伙伴增加到28个。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正式在柬埔寨登记生效,专利审查结果在老挝直接得到认可。
申长雨、赵刚答记者问精彩回顾(摘编)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专门强调,要以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请问申局长,目前“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发展的进展如何?下一步又将如何推进?谢谢。
申长雨: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正像刚才你讲的,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原则立场和政策取向,清晰表明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知识产权局正在认真学习领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你提到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问题,知识产权局已经会同相关部门,在2016年、2018年成功召开了两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致信祝贺。目前,我们已经建立起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常态化机制,也实施了8个方面务实合作项目,包括宏观政策沟通、知识产权审查、基础能力建设、信息数据交换等各个方面。
目前,各个项目都在扎实推进,而且不少项目已经取得了非常重要的合作成果。例如,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专利、商标申请量持续较快增长。另外,我刚才讲到了,中国授权专利在柬埔寨直接登记生效,中国专利审查结果在老挝也直接得到认可,这有力地促进了双方经贸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中国面向“一带一路”国家举办的知识产权硕士学位教育项目,首批学员已经毕业。另外,我们还共同开通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网站,在这个网站上共享中国云专利审查系统。还就全球知识产权问题保持密切沟通,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的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主旨演讲精神,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进一步走深走实,特别是明年,我们将召开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高级别会议。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主旨演讲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两年来“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八个方面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在这个基础上,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高级别会议上,我们还要谋划好未来一个时期“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相关项目和相关问题,创造更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支撑各国在市场化法制化基础上开展技术交流合作。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有报道认为,在我国总量超千万的有效商标注册中,有较多的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的行为,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方面有什么举措?
赵刚:
谢谢。正如你说的,我们国家注册商标总量是************位的,数量很多,但是也确实存在着一小部分出于申请动机不良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恶意注册的情况。恶意注册一般分成两类,一类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傍名牌”性质的,把别人已经出名的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把国际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拿来在国内注册。另一类是自己注册很多商标,但并不是为了自己的使用,而是把商标用来叫卖、转让给别人,谋取利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囤积注册商标。对于前面一类的恶意注册行为,在法律中规定得很多,也很明确,这些年我们打击的力度很大,应该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囤积注册这一块,法律中有原则性规定,但是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不多,在执行中并不是特别顺畅。
近年来,原国家工商总局和重新组建的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在打击囤积注册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对于大量注册商标而自己根本不使用的,甚至在囤积商标里面也夹杂着很多“傍名牌”的注册商标行为,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无效。但是还是受到一些限制,有些情况不能在申请、异议环节直接处理。在无效环节,也就是注册以后,我们可以通过商标法第44条予以宣告无效。在这点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认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注册比较多的又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构成不当注册,可以予以无效。但是,在注册前的环节,执行起来难度大了一点。
因为这些情况,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做了修改,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这次的修改,要从源头上予以制止,也就是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可以直接予以驳回。如果商标局在审查阶段没有发现,予以初步审定了,其他人发现以后,可以提出异议,在异议环节也可以不予核准注册。即便后面注册了以后,也可以通过无效的程序予以解决。这个力度就非常大了,并且修改时还规定,对恶意注册的申请人,除了他的商标被驳回、被无效之外,还可以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我相信,这次法律修改后,对于打击这种囤积商标行为、恶意注册行为会更有力度。下一步,我们也要加紧制定配套措施,使商标法修改尽早到位,使商标注册申请更加健康。谢谢。
科技日报记者:
刚才申局长介绍了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些进展,请您重点介绍一下过去一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些******的成绩和进步。谢谢。
申长雨:
非常感谢你提出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所以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是多个方面的,其中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进步尤为显著。
首先,思想认识上的全面深化。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的重要主旨演讲,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激励,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在会议上总书记提出了“两个最”的重要论述,这使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为我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去年非常显著的一个进步,就是在思想认识上的全面深化。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去年做了优化调整。通过机构改革,实现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机构改革之后,明确了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综合执法队伍来承担,实现了综合执法。同时,也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具体指导专利、商标执法工作,还要制定专利、商标的侵权判断标准,这将有力地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
第三,建立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在专利法修正草案中明确写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权行为可以处以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在刚刚通过的商标法修改中,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赔偿额提高到了五倍,这样的赔偿数额在国际上也是比较高的。
第四,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去年也有尤为明显的进步。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首届进博会上明确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的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务院也做了相应部署,明确了未来五年要将商标审查周期由过去8个月压减到4个月之内,达到经合组织国家最快的水平,将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平均压减1/3,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也要达到目前国际上最快水平。这将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源头保护。
第五,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37个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让严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被称为知识产权历史上最为严厉的惩戒举措,极大地震慑了侵权行为。我想,所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根本性变革,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谢谢。
香港电视台记者:
有一些西方国家,像美国,指责中国打击侵权行为不够有力,也有偷窃、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请问局长,您怎样回应这些国家的说法?怎样解释中国打击侵权行为的决心?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首先某些国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指责还是缺乏依据的,都是一些大而化之的指责,更是没有看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这些年来取得的巨大进步和成就。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持对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美国知识产权权威人士和有关媒体也表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居发展中国家的前列,日渐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因为他们认为,在中国能得到同等对待、公正对待。
应该说,知识产权保护,我认为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目前中国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也正在加大力度,继续努力加以解决。同时要认识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是个世界性问题,各个国家都存在,只不过是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示形式,不同的程度而已。各国都应该努力改进自己的营商环境,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总是粉饰自己。
当然,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除了各个国家自身努力外,也离不开国际的合作,我们愿同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一道,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沟通对话和合作交流,共同打击各类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因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不仅是我们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我们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需求。所以我们要共同努力,促进一个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促进世界的繁荣发展。谢谢。
华尔街日报记者:
下周有一轮中美贸易谈判,中国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进展,你觉得哪些方面会是促进这个贸易谈判?有没有一些进展是针对于美方提出来的一些要求?还有会不会有一些执法措施,来保证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更多的进展?有没有可能说,如果中国有一些进展,会促进取消美方对中国的关税?
申长雨: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对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这件事情,确确实实是中美两国都非常关注的,也是全世界都非常关注的。前不久,中美双方在华盛顿结束了第九轮高级别磋商,双方按照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围绕协议文本开展磋商,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了相关的消息,知识产权也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我想,发布的消息里面对你刚才提出的问题,很多都有涉及。
这里我要说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致力于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知识产权环境,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我刚才已经讲到了。应该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中美磋商关注的、国际社会关注的,实际上也是中国的一个自主选择,也是我们内在的一个需要,是我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今年,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里面可能就有你刚才关注的问题。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专利法修改,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我们对恶意侵权行为处以最高五倍的罚款,这在国际上是非常高的。刚刚完成的商标法修改,提高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惩罚性赔偿。
第二,强化源头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提高授权的及时性和权利的稳定性。同时,严厉打击专利非正常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刚才赵刚副局长已经回答了相关的问题。
第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优势,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提高执法效果。
第四,完善社会共治。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刚才我也讲到了,这是知识产权历史上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第五,完善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便捷、成本更低的维权渠道。我想,这些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非常重要,也是中美经贸磋商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知识产权局今年要大力推进的工作。所以,这次磋商里面很多问题,应该说都和中国正在做的或者是今后要做的工作是一致的、吻合的,我们要加大力度推进相关工作。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今年刚刚过去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是“知识产权与体育”,我想问一下,我们国家马上要举办冬奥会,关于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情况,能不能做些介绍?谢谢。
申长雨:
谢谢。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奋力夺金:知识产权和体育”,我想这是一次知识产权文化与体育精神的深度融合,同时也和我们国家2022年要举办的冬奥会、冬残奥会这个大的环境是高度契合的。
应该说,知识产权和体育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例如,体育赛场上使用的大量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很多都是专利产品。体育赛事的转播和版权保护也是密切相关。很多体育品牌更是借助商标保护才获得了更大的收益。
对于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是高度重视。早在2002年,就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去年又专门修订了这个条例。就冬奥会来讲,自成功申办以来,我们围绕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已经实现了对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会徽的专利、商标、版权的全方位、立体化保护,同时也对冬奥会有关标志予以了保护。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做好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首先,一是要做好冬奥会火炬和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保护。二是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冬奥会侵权举报的投诉机制,在北京、河北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及冬奥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办好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冬奥会。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
申局长,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年可能到期,我们国家下一步有什么新的打算?谢谢。
申长雨:
谢谢您提的这个问题,您应该是我们知识产权方面的资深专家,尤其是对知识产权战略也非常了解。的确,2008年,我国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也是我国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经过十年的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非常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彰显了这个战略的引领力量。
去年,我们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做了全面的评估。结果显示,纲要确定的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基本上都能够顺利完成,有些指标已经提前实现。前几天,我们已经发布了这份评估报告,对战略纲要实施十年的成就做了系统展示。应该说,总体上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
第一,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实现了量质齐升,我国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第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在不断加强,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也不断在提升。第三,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成效日益显著,有力支撑了经济的发展。第四,建立了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也在持续提高。另外,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我们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此外,经过这十年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明显在提升。我们的进步是巨大的。
为了保持战略实施的连续性,继续发挥好战略的引领作用,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两步走”战略部署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工作,我们要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接续推进、压茬进行。我们计划年底前要形成纲要的初稿,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和关心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的制定工作。谢谢。
来源:国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