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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品牌“飞人”商标版权之争:耐克又赢了!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3-30

在一场持续四年的商标纠纷中,耐克公司再次获得胜诉。

北京时间3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驳回摄影师雅各布·伦特米斯特(Jacobus Rentmeester)对耐克Jordan飞人商标侵权的上诉请求。

早在2015年,雅各布·伦特米斯特将耐克告上法庭。这位美国摄影师认为,Jordan品牌的飞人标志原型出自于他在1984年的一张摄影作品,控诉耐克的做法侵犯其权益。

随着最高法院拒绝考虑重新审理这起案件,此前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保持不变。这意味着,耐克公司最终获胜,这场为期四年的官司告一段落。

 

摄影作品原型(左)与Jordan品牌标志(右)

1984年,21岁的迈克尔·乔丹在NBA选秀中被芝加哥公牛队选中。不久之后,耐克以5年250万美元的合同签下乔丹,并在1985年为其推出第一代Air Jordan篮球鞋。

1988年面世的第三代Air Jordan球鞋,首次使用飞人标志,此后它逐渐被沿用到Jordan品牌的各种商品上。目前,Jordan每年为耐克创造的营收超过30亿美元,飞人标志被认为是一次成功的设计案例。

直至2015年,一位来自纽约的摄影师雅各布·伦特米斯特突然将耐克告上法庭,原告曾是一名奥运会划艇运动员。

根据伦特米斯特的描述,1984年夏天,他在北卡罗来纳大学的一个草坪上,为乔丹拍摄了一张空中跃起、双腿分开的扣篮照片,被刊登在《生活》杂志的奥运专栏里。

他表示,拍摄照片时,自己和乔丹花费很多时间商量拍摄的动作和角度,最终受到芭蕾舞的姿态启发,完成这次创作。

伦特米斯特摄影作品原型

不久之后,这张照片被耐克看中。作为自由职业者,持有版权的伦特米斯特拿到150美元,作为耐克两次使用这张照片的费用。

1987年,耐克公司模仿照片原型,重新拍摄了一张飞人扣篮图,并且引申设计制作成Jordan品牌的标志。在此过程中,耐克曾支付给伦特米斯特1.5万美元,但并没有买断这一版权。

距离原照片拍摄超过30年,耐克利用这一飞人标志赚得不少。此时,伦特米斯特认为,这一举动违反当年他和耐克公司的协议,因而在2015年提起上诉。

Air Jordan 6(奥运色)

伦特米斯特表示,当时耐克购买照片使用权只适用于Air Jordan 1的广告,后来耐克将此创意用在品牌标志上则属于侵权行为。

经过两年多的审理,2018年3月,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宣判侵权不成立,驳回伦特米斯特在2015年对耐克的索赔诉讼。

法官表示,虽然这一空中芭蕾动作创意源自伦特米斯特,但这只能证明1984年那张照片的版权属于其本人,他的版权并不足以在这一概念上形成垄断。两张照片中,乔丹的姿态、背景和灯光位置都不尽相同。

乔丹空中芭蕾动作

3月22日,耐克集团发布2019财年第三季度财报。截至2月28日的三个月内,全球营收同比增长7%至96.1亿美元,净利润为11亿美元。

耐克方面没有披露Jordan品牌的具体业绩,但提到,第三季度,Jordan旗下女性业务的销售额增速达到两位数,“越来越多女性接受其运动鞋文化”。

业内认为,Jordan品牌的市场情况正在不断好转。Canaccord Genuity分析师Camilo Lyon表示,“Jordan品牌在第二季度恢复增长后,我们预计第三季继续走强。”

2018财年,此前增长显著的篮球巨头曾出现业绩回落,全年销售同比下降9%至28.56亿美元。直至2019财年二季度,Jordan品牌才呈现出反弹趋势,销售额实现双位数增长。

2018年11月,耐克集团曾任命Craig Williams作为Jordan新任总裁,后者曾是可口可乐和麦当劳公司高管,这一任命已经于2019年1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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