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销售带有“正泰”等字样的商品,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索创电气有限公司,一并被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泰)成立于1997年8月,是中国产销量******的低压电器生产企业,并于201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家以低压电器为主业的A股上市公司。
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正泰)最早在1995年1月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1997年3月领取“扬中市正泰实业公司”营业执照,1997年12月变更为“江苏正泰电气集团公司”。
3月15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浙江正泰认为,江苏正泰和温州索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创电气)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江苏正泰未经许可在其产品、网站、经营场所使用“江苏正泰”“正泰集团”“江苏正泰集团”等文字,索创电气未经许可销售江苏正泰前述的产品,均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江苏正泰是在明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正泰”商标和企业字号具有知名度的前提下,将企业名称更改为“正泰”并持续使用,且在自己设立的五个分公司均沿用了这一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江苏正泰和索创电气还注册并使用包含了浙江正泰的注册商标的中文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截止目前,浙江正泰共申请注册214件商标,包括“正泰”“泰正”“ZHENG TAI”“CHNT”“SIMBATT”等商标,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经过检索,与“正泰”有关的商标共有56件。浙江正泰于1993年01月20日,申请注册了第681514号第9类“正泰”商标,并于1994年03月14日获准注册。
随后,浙江正泰又陆续注册了多件“正泰”商标。1999年12月,浙江正泰名下的“正泰”“CHINT”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浙江正泰诉请,江苏正泰和索创电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正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同时要求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江苏正泰辩称,2003年,浙江正泰与江苏正泰就双方同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的事宜达成了互不干涉及合作共赢的共识,且数十年来江苏正泰在有能力自行生产的情况下仍向浙江正泰采购大批产品,致力于与浙江正泰的合作,其主观上并没有侵权故意。
据了解,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关于此案的后续进展,小编也将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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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其中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而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组成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用以区分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但由于企业字号或名称登记机构与企业商标注册机构分属于不同的机构,特别是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涉及区域或行业的扩张,企业之间关于企业名称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或特取部分用来注册成商标。对企业来说,将字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可以有效防止他人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对企业名称造成混淆。
相反,如果企业长期推广使用的字号,一直未申请为注册商标,而有些人“搭便车”将此字号抢先注册成商标,则无疑会产生混淆、误导消费,给被抢注企业造成不当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