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 Dogg 体育用品公司在线销售男女运动服饰、各种运动设备,以及功能性健身训练器材。2000年,该公司获准注册欧盟商标SPINNING(图一),使用在第9、28(健身设备)和41(健身服务)类的商品和服务上。
2012年,捷克某公司对涉案商标在第28和第41类上的注册提起撤销,认为SPINNING已沦为所注册用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的室内骑行车的一般称谓。2014年,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处撤销了涉案商标的全部注册。随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下称上诉委员会)裁定支持第28和第41类上的撤销,认为在撤销申请提起之时,由于Mad Dogg公司消极行使商标权利,该词在捷克已成为某种健身设备或健身服务的通用名称。
Mad Dogg公司继续上诉。2018年11月8日,普通法院作出T‑718/16判决,撤销了上诉委员会的裁定,令其重新作出裁定。法院的主要理由是,上诉委员会在判断商标是否丧失显著性问题时,仅仅考虑了终端消费者的认知,错误地把专业人士排除在外。但是,室内骑行这种运动一般在健身房根据教练的指导来进行,由于运动本身的性质,以及室内骑行的设备的价格较高等原因,其购买者一般也是健身房、体育用品或复健用品的经营者,这些经营者接着又把这些产品或有关的健身服务提供给自己的客户。因此,这部分人不仅在涉案商品和服务的营销中起着核心的作用,还会对终端用户的消费选择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不考虑他们对于涉案商标的认知,有失偏颇。即便如此,在如下两个问题上,法院并没有支持Mad Dogg公司:
一、Mad Dogg公司在撤销申请提出后,撤销裁定作出前为改变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认知做了一些努力,并主张显著性有无应以“撤销裁决作出的时间”为准,对此,普通法院明确指出,考虑涉案商标是否已经通用化的时间点应是提起撤销申请的时间。
二、法院认为“只要欧盟商标在一个成员国完全丧失了显著性,根据欧盟商标整体保护的原则,就足以导致该欧盟商标的撤销”,上诉委员会仅仅依据捷克的证据并没有什么不妥,Mad Dogg公司的相应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原标题:欧盟:普通法院认为判断商标显著性是否退 化应同时考虑专业人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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