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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有时候也需要运气!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2-05

据统计,2019年1-10月,我国商标申请量为633.0万件,商标注册量为550.6万件。商标申请量,逐年递增,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随着商标申请量的不断增加,出现同日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使用在同一产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的机率越来越大。
 
我们先看一下法条的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由上述可以看到,对于出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情况,需要先提供在先使用证据,如果在这一环节未出结果,再进行下一步双方协商,协商未果就需要抽签决定了,每一步国家都会有具体官方性的文件下发给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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