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燕语堂汤包店
今年5月份,江苏人刘先生将其在武汉的“燕语堂”汤包店关门,贴了一张歇业通知称,独生女儿面临高考,决定暂停营业二个月,回去陪考。汤包店随着这张告示走红网络,数千万网友围观、评论、点赞,表示被这份歇业通知背后的父女情感动,不少食客慕名而来。
18日,刘先生向长江日报记者解释,他曾专门前往天津和南京学习小笼包和汤包制作手艺,在2016年注册营业执照后开业,“燕语堂”的店名颇费了一番心思。
他取了20多个名字作为备选,注册的时候发现有些名字别人已经注册了。“后来想到‘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这句诗。就定了‘燕语堂’,希望我家的包子能让每一户人家都能品尝到。”
“网红”老板遭遇新麻烦:有人说我商标侵权
8月15日,刘先生和妻子陪同女儿一起千里赴京,把女儿送入北大校园。
出发前一天接到的一通电话,让他一路上心里犯嘀咕。“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打电话,说我的店名‘燕语堂’侵犯了山东一家公司的商标,让我三天之内改名字,不然就要发律师函,起诉我。”
刘先生向长江日报记者回忆,最近两三个月不断有陌生号码来电,自称是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询问他是否要将“燕语堂”注册成商标,他当时认为自己经营的不过是一家小店,还没有规范化,没有必要注册商标,就没有理会。
8月初,刘先生再次接到代理公司的电话,说“燕语堂”已经被其他公司注册商标,“他们让我交钱,差不多都是开价6500元左右,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让对方的商标无效,但不保证成功。我还是没理,几天后就接到了那个律师的电话。”刘先生表示。
刘先生通过朋友,在网上查询发现山东确实有一家公司注册了“燕语堂”商标,是今年7月份注册成功的。“现在这些代理公司打电话更频繁了,差不多每天都有人打电话来游说,让我交钱免灾。”
律师说法:商标3年内未经营可视作无效
长江日报记者在相关网站查询,山东一家公司确实在2012年和2019年注册了“燕语堂”餐饮类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商标涉及范围包括餐饮、养老院、托儿所、野营设施、动物寄养等领域。
就此,长江日报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学知,他介绍,商标所有者与字号经营者侵权纠纷很常见,具体处理结果却不一定相同,具体要考量双方商标和字号实际使用情况。
郑学知说,驰名商标被其他经营者以同样的字号经营,驰名商标对此进行索赔的情况公众比较熟知。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该商标在部分城市经营,在一定区域知名度很广,其他城市的小规模经营者虽然通过注册营业执照取得了字号,但在经营过程中容易让消费者对两者产生混淆,商标所有者进行被侵权举证后,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字号。
“近些年,有些企业会注册多个商标并不实际经营,然后向众多使用了同样字眼字号的经营者索赔谋利,对这种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并不鼓励,并且有相关法律限制这种行为。根据知识产权方面相关法律,如果商标所有者3年内没有实际经营使用这个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对该商标作无效处理。”郑学知说,对一般小经营者来说,不用太担心商标侵权造成的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注册营业执照的字号注册具有区域限制,两个经营者在不同的城市用了同样的字号经营,各自知名度未跨区域性地众所周知,只在三五公里内被消费者知悉,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相互不会产生侵权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