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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VIP”商标再次被申请撤三!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6-26

新日股份(603787)作为中国电动自行车第一股,于2017年4月27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上市已有两年有余。

不过在2019年5月15日再次被撤三!


有报道称,新日股份“VIP”商标在公司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已被法院裁定“撤销”,而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注明。3月24日晚间,新日股份对外发布澄清公告,公司在上市前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所持有的商标发表了意见。截止2016年12月31日,“VIP”商标权利人为公司,所有权清晰、有效。

报道中还提到,2016年6月30日阿里贵宾(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阿里贵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新日股份第5432815号第12类“VIP”商标在“电动车辆”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而新日股份2016年12月28日报送了招股书申报稿。2017年3月23日,国家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而在2017年4月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商标”一栏的“国内注册商标”中这样表述:“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在国内拥有商标权107项,商标注册人均为新日股份。”列表中序号为12,注册号位5432815的就是商标“VIP”。

对此,新日股份表示,“VIP”商标原权利人为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日”),2009年4月28日,北京新日将该商标依法转让给公司,公司取得了商标局颁发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VIP”商标权利人变更为公司。公司取得该商标后,作为公司少部分电动自行车的附属贴花使用,且使用频率极低。该商标是否被撤销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016年6月30日,阿里贵宾以“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公司 “VIP”商标。新日股份称,公司在收到商标局的通知后,已按照商标局要求的日期提供了三年内的相关使用证据。阿里贵宾提起的撤销“VIP”商标的申请属于“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申请,并非因商标侵权导致的“争议撤销”。公司在上市前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所持有的商标发表意见。截至2016年12月31日,“VIP”商标权利人为公司,所有权清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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