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内蒙古:继续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贯标工作。培育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机构,培养知识产权贯标人才。
黑龙江省: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
江苏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涉军企业等开展贯标工作,遴选60家左右贯标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企业,承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山东省:持续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湖北省:推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
贵州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云南省:加强对贯标工作的引导,继续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
陕西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
甘肃省:修订《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做好企业贯标工作。
新疆:持续推进企业、高校、科研组织贯标工作。
广西:继续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开展贯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