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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商标许可造成商标侵权,“腾讯耳机”被判赔偿腾讯2000万!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0-08

腾讯总部位于深圳南山区,诉讼案例多由南山区法院代理。由于腾讯法务部曾创下 29 次诉讼不败的骄人战绩,名震江湖,由此得名:南山必胜客。“南山必胜客”最近又打赢了 一场商标案,喜提 2000万元赔偿!

 

腾讯公司诉称,其系第 5101945号“企鹅图形”商标、“腾讯”商标的商标权人。

 

但有公司大量使用“腾讯”相关字样,“腾讯Qbuds无线耳机”、“腾讯战略合作伙伴”等字样,使大家误认为耳机是腾讯公司生产的,或是和腾讯存在关联。腾讯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的生产方、销售方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飞鱼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下称风铃 公司)、济南历下上方有电子产品经营部(下称上方有经营部)起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  

 

小飞鱼公司则辩称,其从风铃公司获得商标的使用许可,并非擅自使用、恶意侵权,更不应当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15年,其和腾讯公司、风铃公司在“腾讯儿童”手表 项目中达成合作,生产销售“腾讯儿童”手表。此后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上使用的商标为 企鹅图形即涉案商标并一直沿用,腾讯公司也同意并未提出过异议。

 

上方有经营部答辩称,小飞鱼公司明确承诺销售产品具有合法授权,同时其业务经理出具过 书面授权,其对涉案产品可能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并不知晓。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相关公众会误认为 被控侵权产品系腾讯公司提供或被告使用该商标获得了腾讯公司许可,或者被告与腾讯公司 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构成对腾讯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侵害。 

 

与此同时,被告大量使用“腾讯”企业字号及“腾讯”公司的企业名称进行宣传推广,具有明显的攀附知名企业商誉的主观意图,会使相关公众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是腾讯公司的商品或两者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小飞鱼公司、风铃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即使腾讯曾与风铃公司、小飞鱼公司在儿童手表项目有过合作,并授予商标许可,但是也只能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并不可以随意滥用。

 

最后提醒广大经营者,千万不要为了一时之利去“傍名牌”、“搭便车”,商标还是自己注册自己取名好,像小飞鱼公司,如果一直是使用自己的商标在销售产品,那还会有什么侵权呢?更别说什么2000万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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