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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行业注册商标属于第几类?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文化传媒公司主要从事文化传播,可以是图文并茂的信息资讯,也可以是令人拍案叫绝的精彩视频,随着人们对于娱乐和信息的需求变大,文化传媒逐渐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

加上政府对文创产业的扶持,越来越多的文化传媒公司涌现,注册这文化传媒公司商标的用户也越来越多。

 

那么文化传媒行业应该注册哪些类别的商标呢?

 

传媒核心保护类别:

41类-文娱服务文化传媒、活动策划、组织安排行业交流会、展览、影视制作等;

16类-报刊杂志:印刷出版物 、纸或纸板制标志牌(广告行业配套产品)、名片海报宣传物料等;

9类-软件程序:APP、摄影仪器、计算机程序、电子出版物(可下载)、音像设备等;

38类-自媒体:有线电视播放、电子媒体、电信通讯服务、信息传输、线上论坛等;

42类-官方网站:企业官方网站、平面设计,包括企业VI、CI、标志设计、企业画册、卡通设计、商业插画、企业宣传海报、包装设计、展示设计等;

35类-广告推广:广告、宣传、商业信息、广告服务、电子商务、营销策划等。

 

对于相关保护类别或关联类别保护,文化传媒企业可以参考行业内的相关企业的商标布局,进行商标申请。

另外,根据企业提供的传媒服务方向不同涉及的类别也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企业注册商标时根据自身业务以及未来发展综合考虑注册类别。咨询专业靠谱的商标顾问,注册前做好查询工作,降低注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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