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时你会发现商标代理人总是会建议申请人把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听到这个建议后,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是又在“骗”我多花钱,这一定是代理机构希望多赚钱而采用的一种营销策略。
如果您真的是这样想的话,那就真的误会了代理人的良苦用心了。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某申请人在2016年11月申请了一个名为“丝梦 SILK DREAM”的商标,该申请在2017年10月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认为该标识与第15974821号注册商标“丝梦”以及第1094343号注册商标“金丝梦”有近似,被驳回。
这个时候,客户发现驳回通知中并未提到英文部分有近似,所以打算考虑把英文部分再做申请。结果经查询发现,客户申请标识的英文部分已经在2017年2月被另一家公司申请,并在2018年2月核准注册成功。这样一来,客户不仅没有获得想要注册的商标,而且在长时间的等待中错过了商标其他元素可能注册成功的机会。
随着近几年商标申请数量的猛增,你会发现起一个好的商标名实在是一件烧脑的事情,如果绞尽脑汁想到的一个商标因为某个元素的原因被整体驳回,是不是会更加郁闷。所以分开申请不是代理机构的营销手段,而是希望商标能够顺利通过的良心建议。
组合商标不单注册的时候会增加驳回风险,使用起来也会很不方便
即使组合注册通过了,但是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商标局规定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而分开申请则非 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店装饰,产品等使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 使用就非常大一块图案,非常不美观。
分开注册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分别提出注册后,各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