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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常见词汇还能注册商标吗? ——从网易“声波”APP商标引发的思考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1-23

中国商标基数大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商标累计申请量3865.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2274.3万件。在这种大基数下,2019年度前两季度商标申请量依然保持在150万件以上。
如此大的申请量之下,是寓意好又容易记的商标均已被注册的现实,多少企业主为了取一个和他人不相近似的商标名称而苦思冥想、绞尽脑汁。
新、奇、怪的商标名称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成为一种选择趋势,但人们的想象力毕竟有限,更何况太奇怪、晦涩的文字也不容易识记,更不用提耳熟能详。
 
但是常用常见词汇现在还能注册商标吗?
 
 

 

11月12日,网易“声波”APP引发众人关注并登上热搜,同行已经关注到其“声波”商标也进行了同步申请注册:

 

 

网易“声波”商标能否获准注册犹未可知,但通过笔者查询发现,这种常用常见词汇注册商标的情形并非个案,在某些大型企业中还相当普遍,甚至其中还包括一些将“商品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
芝麻、红豆、花椒、豆瓣、瓜子、土豆、小米、贝壳、苹果、黑莓、芒果、海马、斗鱼、虾米、高尔夫、丁香……
乍一看上面这些名词,无非都是一些常见的或食或用的物品名称,但其实它们都是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不难发现,上述所列诸多名称均注册在与名称自身属性相距甚远的其他商品/服务类别,如“瓜子”在二手车经纪服务上,“黑莓”在手机产品上,在这些与名词含义所指无关的商品/服务上具备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特征,因而不会触犯《商标法》第十一条被驳回。
同时,商标如果选取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词汇也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而名词本身的意象也可以传达品牌的内涵,正如“小米”蕴含着“希望靠小米加步枪再次争战世界”的品牌梦想。
所以在商标申请时,不妨从身边的常见的事物着手,“错位”注册在不相关的商品/服务类别。这种“错位”注册不失为一种商标申报的新思路,可供广大企业主在商标申请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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