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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之星”被侵权,美团背锅!一字之差也不能忍,告他!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0-25

近日,锦江之星起诉 “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商标侵权,还连累了作为平台方的“美团”,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如果不是这起案件,可能有些人还不知道“锦江之星”是中国驰名商标。

 

 

锦江之星成立于1996年,是国内老牌快捷酒店。早在2010年,第43类“锦江之星”商标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直沿用至今。

 

锦江之星认为,“锦江之星”商标经过多年的投入使用,已经成为共识的核心无形资产,具有颇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锦海之星智选酒店未经许可使用与“锦江之星”类似的店面名称,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已经侵犯了锦江之星的商标权。

 

值得一提的是,“锦海之星”四个字被申请了27件商标,其中包括两件第43类商标。(第43类是酒店行业的核心商标)

 

 

可惜较早申请的一件被驳回了,还有一件仍在实质审查阶段。

 

 

 

众所周知,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普通商标大,可以跨类别进行保护,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你觉得“锦江之星”和“锦海之星”构成近似吗?

 

此次案件,作为平台方的美团有苦说不出。

 

酒店业务是美团“本地吃喝玩乐”版图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已取得一定的增长。如今遇到这样的事情,或许会给美团一个小小的警示,不要为了增长,而忽视了其他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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