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作出第1663期商标公告,初步审定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的第13812101号商标“微信用”核准注册。该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出版等服务上。
据中国商标网查询显示,目前被申请的【微信用】商标有22个,但大多数被驳回复审,第13812101号商标也经过了驳回复审程序,现在通过初审。
据《驳回复审决定书》所述,阿里巴巴方称其申请号为15378413、申请使用在第36类“微信用”商标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所选定的”,是为解决小型企业信用贷款而推出的一款服务,并认为第13812101号“微信用”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452607号"微信"商标、第12859370号"微信"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评委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经商评字(2016)第0000119702号重审第0000000739号撤销复审决定中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商评委认为:阿里巴巴申请的“微信用”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书籍出版”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书籍出版"等服务上的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商评委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培训;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安排和组织会议"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