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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评百度胜诉“假德邦”:可有效震慑商标假冒行为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9-10

2018年5月,百度对提供虚假资质蒙混审核的“假德邦”—— 德邦物流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19年8月2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胜诉。

法院认为,德邦物流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明知百度平台不允许提供虚假资质,仍伪造德邦物流的授权书和商标证,属违约行为,判决百度胜诉。被告“假德邦”应当向百度支付先行赔付款、维权支出、违约金,共计90658.78元。

当下假冒伪劣、傍名牌行为日渐猖獗,不仅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品牌方的市场声誉。而这起由平台维权的“假德邦”胜诉,也引发了不少律师探讨。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叶秀进律师就提出,作为互联网广告平台,在要求广告投放方提供涉诉品牌相关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后,百度已尽到审核义务,“假德邦”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造假行为进行推广,在损害真德邦、广大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属于合同违约,百度也是直接受害者。

得知“假德邦”事件后,百度先用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先对用户做了保障,同时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不仅是帮用户维权,其实也是帮自己维权。

叶律师提出,这起案件中,“假德邦”借助德邦快递长期经营积累形成的良好市场声誉,谋取非法不当利益,这种行为实质上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及不诚信行为。同时,针对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赔偿额度较低的情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将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第三款中的“三百万元以下”修改为“五百万元以下”,大大提高了商标侵权赔偿额度,有助于减少、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当前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仍需时日。除正向倡导外,加大对假冒伪劣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

叶秀进律师最后提到,针对类似商标侵权和不诚信行为,需要社会多方力量拿起法律武器,共同参与治理。如德邦快递可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假德邦”,百度以“假德邦”违反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维权,广大消费者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权益受损时也可向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投诉,上述行为均是对“假德邦”们很好的震慑。

据了解,百度还与“真德邦”——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达成共识,共同建立长期官方数据验证机制,确保授权合作伙伴官方性和真实有效性,并加强百度搜索结果中对“德邦快递”的品牌保护。而此次案件胜诉获赔的金额,也将全部纳入“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的保障资金池中,用于日后对用户进行权益保障。

根据百度的“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网民在使用百度搜索时,登陆百度账号就能参与该计划,当遭遇虚假、欺诈等情况造成实际损失,都可以向百度提供相关证据,申请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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