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台州瑞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转让商标为什么避免选择超过3年未使用的标?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9-09

 商标的作用是为来区别产品标识,便于消费者通过商标来识别同类商品,促进销售,而获取商标的方式为两种,1、可以自己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2、通过转让商标;对现在注册商标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很多人愿意选择后者, 商标转让是一种便捷的得到商标的一种方式,不仅仅在时间上比起商标注册占了绝对的优势,通过交易的方式获得商标在成功率上占比也很大。但是进行商标转让是需要注意各方面的细节的,例如有些注册超过3年的标能转让吗?

 

对于超过3年的标尽量不要去选择,因为商标一旦超过了三年的使用期限,有以下两种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而出现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果经核实确有特殊情况,原有的时间不够用需要延长时间,这时候只要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另外,如果某个商标在实际过程中有使用过,这期间有过在推广宣传、商品销售等方面的使用,那就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明,收留证据应对商标撤销答辩。如果商标被第三人提起撤销而准备自己注册使用,则某种程度商标说明该商标有潜在的使用的价值。可以协商答辩,如果能答辩成功,对商标进行专利或商标许可。

 

在此再次提醒各位超过了三年使用期限的商标是不能进行商标转让的,商标受让人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注意这一点,如还有其他有关商标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台州瑞祺。

传 真:0576-89233868 | 咨询热线:0576-89217701 / 188-5769-6611 | E-MAIL:info@reachee.cn

分享给朋友


扫描二维码 关注瑞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