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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字号食店“陈添记”诉商标所有者不正当竞争!终审获赔十万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7-11

将活鲮鱼放入冰水中浸泡数分钟,用刀刮下皮上的肉,剥下的皮烫熟后过冷水,鱼皮自然卷起,再拌上酱料……这是广州老牌美食店“陈添记”鱼皮的制作工序,陈添记也由此成了鱼皮的关联词。

因认为广州金润来公司销售的鱼皮产品带有“陈添记””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这家开店十余年的手工美食店将其诉至法院并索赔20万元。尽管,广州金润来公司早在2013年起就申请了多枚“陳添記”商标。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广州金润来公司的相关销售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赔偿陈添记美食店经济损失等共10万元。

陈添记诉商标所有者侵权,称此前缺乏权益保护意识

陈添记是一个家族传承的手工小食店,从1993年3月27日注册成立,历经多次注册新字号、变更经营者。

陈添记鱼皮 。

“虽然多年小店经营,但销售范围和影响力足以辐射广州地区,酒香不怕巷子深,更何况我们就在广州最具广味的城区——西关经营老字号美食。”陈添记美食店在起诉时称,由于陈添记美食店经营者个人原因和时代背景,当年经营者并不懂得重视这些荣誉,对自身权益缺乏保护意识,但随着年轻一代的成长和时代的进步,经营者对这些资料的保存也才更加重视。

2017年,陈添记美食店发现广州金润来公司经营了名为“陈添记鱼皮”的微信公众号,产品包装上也印制了“陈添记”三个字。另外,该公司还开设了网店来销售陈添记鱼皮等产品,产品介绍中突出了“广州正宗陈添记”“广州老字号”等字样。

陈添记美食店认为,广州金润来公司相关销售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其诉至法院并索赔20万元。并请求法院判令广州金润来公司停止销售并销毁使用“陈添记”字样或图标作为商标的商品,同时停止将“广州老字号”和“鱼皮”同时作为其商品的宣传、包装。

广州金润来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8日,经营范围为食品制造业等。同年4月16日,广州金润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在第29类商品(包括猪肉食品、鱼制食品、水产罐头等)申请第“陳添記”商标,该商标于2014年9月21日获批,有效期至2024年9月20日。另外,广州金润来公司还在2016年12月向国家商标局分别申请了第35类和第43类商标,服务范围分别包括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宣传;自助餐厅、饭店、快餐馆等,两商标且均在受理审查中。

一审:“陈添记”构成“鱼皮”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一审法院认为, “陈添记”字号招牌及其制作商品“鱼皮”已为广州市境内购买使用该类商品的相关消费者所知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陈添记美食店的“陈添记”鱼皮应认定为知名商品。虽然“陈添记”只是陈添记美食店字号招牌,也无获得商标注册认可,但通过陈添记美食店几代经营者的长期推广与使用,已使“陈添记”与 “鱼皮”商品均在消费者心目中与陈添记美食店形成紧密联系,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标识。

由此,可以认定“陈添记”构成其出品的“鱼皮”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广州金润来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爆脆鱼皮”商品的包装上突出使用“陈添记”名称,是否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在推广其“爆脆鱼皮”商品时,广州金润来公司为了“傍名牌”,不仅未正当地使用其 “陈添记”商标,而且在广告宣传上突出使用“广州老字号”等内容,致使众多消费者误以为这是陈添记美食店的出品,增加其销量和影响力。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广州金润来公司赔偿陈添记美食店经济损失等共10万元,并在其微信公众号等刊登停止侵权的声明。

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攀附意图明显、易造成误认

广州金润来公司选择继续上诉,并表示陈添记美食店为门店式经营,商品为现做现吃,不存在跨地域销售的情况,销售对象多数为游客或当地居民。陈添记美食店商品销售区域、销售对象有限,难以认定其为知名商品。一审认定陈添记美食店的“陈添记”为鱼皮商品的特有名称,属认定事实错误。

另外,广州金润来公司对“陈添记”商标享有专用权,其不存在依傍陈添记美食店字号的故意。公司在申请商标时陈添记美食店并不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陈添记美食店则表示,其与广州金润来公司两者存在市场竞争关系。广州金润来公司所销售的是即食鱼皮,食用时方便快捷,而陈添记美食店的消费者需要去到店铺才能享用到鱼皮。在广州金润来公司开始销售鱼皮之前,消费者都是选择去到陈添记美食店的店铺去点餐食用,而在广州金润来公司的鱼皮出现之后,很多人都以为这就是陈添记美食店的新产品而选择购买,包括网络购买和实体店购买方式,相比之下,原先的堂食方式就显得麻烦,不愿意选择到现场去的消费者便选择了即食方式。

关于“陈添记”鱼皮是否属于知名商品的问题,二审法院认定从1993年至今,陈添记美食店均有销售鱼皮商品,销售时间长达16之久,在广州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前来旅游及找寻美食者来自全国各地,故“陈添记”鱼皮所覆盖的消费群体范围较广。综上,一审认定“陈添记”鱼皮为知名商品并无不当。

2013年4月,广州金润来公司申请“陈添记”商标时,陈添记美食店的鱼皮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广州金润来公司在“爆脆鱼皮”商品的包装上使用的陈添记标识与陈添记美食店的“陳添記”字号及商品名称基本相同,其攀附陈添记美食店字号及其商品名称的意图较为明显,且足以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及消费者的误认,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广州金润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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