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每一个企业都有一个上市梦。
但上市是有严格上市条件的,除了需要符合上市的基本要求以外,对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关注也越来越严,对商标纠纷的审查也越来越多。
因为,中国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发行人应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对于高新科技与消费类企业,监管层会更加关注与企业业务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商标问题,若有严重问题,将有可能直接否决。
对于科创板企业而言,其核心业务涉及到的商标除了需要第9类电子电器,还要第35类广告商业、第38类通讯服务、第41类教育娱乐、第42类科技研究等。
在物联网时代,互联网已经深入到每个行业,科技也嵌入了每个企业的生命里,【商标】常常作为一种信息资源具备传递企业形象和信誉值的功能。它的出现代表不仅仅是这个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标志,更代表了产品和服务的内在质量,是消费者在同类产品中进行识别和选择的关键。
一旦企业品牌商标在核心类别和重要类别上注册不及时,存在商标纠纷,将给公司和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影响案例:
2001年,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在上市前因与美国ETS、GMAC之间的版权和商标权纠纷而导致上市延迟。
2003年,恒生电子公司因被恒升远东电子公司诉商标侵权导致上市延迟。
2007年,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康恩贝商标的使用依赖于关联方而导致上市延迟。
2013年,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遭遇商标纠纷,导致上市延迟。
2015年,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商标纠纷被他人举报,不得不在上市前一天的关键时刻宣布暂缓发行股票。
2017年,柠檬微趣公司在其冲刺IPO期间,被爆招股书中未能如实披露两项事实,其一“宾果消消消”未能成功注册商标;其二因使用“宾果消消消”而被第三方公司起诉侵权。
2017年,永安行被“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持有人顾泰来举报和诉讼,导致上市延迟。
2017年10月,在康智乐思公司计划IPO上市的一个月后,该公司所持有的“大姨妈”商标被裁定无效,导致上市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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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商标纠纷极大程度对公司上市造成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