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法规已于2009年2月4日公布。以下是部分措施:
第一阶段要求——2010年2月25日前达到:1. 能耗要求
待机 | 运作中 | |
简易型接收器 | 1.00W | 5.00W |
待机时附有显示 | +1.00W | - |
高清讯号解码 | - | +3.00W |
(不适用于简易型电视接收器包含硬盘及/或第二调谐器)
2. 提供待机功能
3. 自动减低能耗。简易型电视接收器需提供自动减低能耗功能或类似功能。在简易型电视接收器置或没有转换频道3小时内自动进入待机模式,及在进入待机模式2分钟前提供提示。
第二阶段要求——2012年2月25日前达到:
能耗要求
待机
运作中
简易型接收器
0.50W
5.00W
待机时附有显示
+0.50W
-
附有硬盘
-
+6.00W
附有第二调谐器
-
+1.00W
高清讯号解码
-
+1.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