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用滚筒干衣机实施措施(EU) No 932/2012已经于2012年10月12日在欧盟官方通报上发布,并将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强制执行。
瑞祺能提供此项ErP服务,并帮助客户依据ErP指令和此项实施措施取得CE标志。
此项实施措施适用于电力驱动型和燃气型家用滚筒式干衣机,包括内置型和销售于非家用的干衣机。不适用于家用洗衣干衣一体机和离心脱水机。
主要生态设计要求:
1.1 从 2014年11月1日开始,要求使用 “standard cotton programme”(标准棉程序)
1.2 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使用手册需要提供:“standard cotton programme”(标准棉程序)信息,关机(off)和停留(left-on)模式功耗,各种程序时间和能耗的信息。
2.1 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能效指数(EEI)要小于85,家用冷凝式滚筒干衣机加权冷凝效率不低于60%
2.2 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家用冷凝式滚筒干衣机能效指数 (EEI) 要小于76,冷凝效率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