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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EN 60065:2002+A1+A11将于2013年1月24日起由EN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瑞祺    发布日期:2012-11-08

 

EN 60065 是针对声音、影像及类似电子产品的安全要求。此标准是依据RTTED (1999/5/EC), LVD (2006/95/EC) 及 GPSD (2001/95/EC) 指令下的调和标准。在RTTED 及LVD指令范围内的影音产品必须符合此标准, 方能在产品上标示CE。 若您的产品必须依照此标准评估以降低可能因为不符合而被要求停止销售的风险, 瑞祺可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此外,公司行销不符合法令要求的产品则会有受到欧洲主管机关财政处分的风险.

EN 60065:2002 + A1 + A11 + A2 +A12可能影响先前采用EN 60065:2002 + A1 + A11评估设备符合性的额外要求:

  • 5.1 电视的功率测量,应采用以下设定:
    • 应使用EN60107-1:1997的“三纵条信号”
    • 应进行影像控制调整,以获得******的功耗
    • 应以EN 60065在4.2.4)订的定义进行声音设定
  • 5.3, 9.2 具有可拆卸扬声器护栅的设备,应用警示标志。
  • 6.2 发出激光辐射的设备,参考标准EN60825-1:2007测量。
  • 9.1.6 具有电源插头的市电压供电设备,放电试验应采具有输入阻抗100MΩ并联≦25 pF的输入;电容的仪器进行。
  • 12.1.3 具有危险的内部移动部件的设备,应用冲击锤试验。
  • 12.1.4 具有危险的内部移动部件的便携式设备,应用跌落试验。
  • 12.1.5 具有热塑性外壳和危险的内部移动部件的设备,应用应力释放测试。
  • 13.3.3 当设备工作电压差VPK1400或1000 VRMS以上时,当特定条件满足时,可应用降低的最小间隙。
  • 13.6 具有变压器, 磁性耦合器及类似装置内部接合绝缘的设备,应在热循环条件下施加额外电压。
  • 18.1 具贴附保护膜于影像管面板以构成内爆保护系统的设备,其保护膜的所有边缘应包覆于设备的外壳内。
  • 19.2 重量≧7kg的设备,于垂直力测试时不得倾覆。除落地型装置外, 不可使用设备支撑面来防止倾覆。
  • 3.Z1 保护装置依据下列a), b)及c), 应为设备的一部分或建筑安装的一部分:
    • a) 除了b)及c)以外, 为了符合失效状况要求所需的保护装置必须为设备的一部分;
    • b) 与设备市电输入串联或并联的零件, 其短路及接地故障保护可由位于建筑安装内的保护装置提供;
    • c) 经由工业用插头供电或是固接式设备, 容许依赖位于建筑安装内的专用过电流与短路保护, 但安装手册应完整说明该保护方法。
  • 除了非经由工业插头或是固接的设备之外, 若依赖建筑安装作为保护, 其安装手册应加以说明, 将该建筑安装视为依据墙上插座额定所提供的保护。

  • Zx.1 具有类比输出端子的个人音乐播放器,以及搭配个人音乐播放器的耳机与头戴式耳机,应用特定电气输出与声输出限制。供幼童使用的设备,应用EN 71-1的限制。
  • Zx.2 & Zx. 3 除非设备声输出≦85 dBA或电气输出≦27 mV, 设备应:
    • 针对非故意的超过上述的声输出提供使用者保护
    • 具有不超过上述的标准声输出强度
    • 电源关闭后声输出自动回复至不超过上述的标准声输出强度
    • 当设备以超过上述声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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