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成员国委员会一致通过将七种新高度关注物质(SVHC)列入授权候选清单(高度关注物质清单),至此授权候选清单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增加至151种。
从物质加入清单之日起,如果物品中含有该物质,并且重量比超过0.1%,则该物品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充分信息,确保客户可以安全地使用物品,或者在收到消费者的要求后45天以内提供相关信息。上述信息必须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生产商和进口商需在六个月之内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通报,如果:
• 每位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所含物质总量超过一吨,并且
• 该物质在物品中所占的重量比超过0.1 %。
如果该物质作为某种特定用途使用的情况已经注册过或该物质没有暴露的可能,则可以豁免。
这七种新的高度关注物质的具体信息如下:
中文名 | EC Number | CAS Number | 用途 |
硫化镉 | 215-147-8 | 1306-23-6 | 用于制焰火、玻璃釉、瓷釉、发光材料,并用作油漆、纸、橡胶和玻璃等的颜料(镉黄和镉红)。高纯度的是良好的半导体。 |
邻苯二甲酸二已酯 | 201-559-5 | 84-75-3 | 增塑剂,也用于树脂合成。 |
刚果红(直接红28) | 209-358-4 | 573-58-0 | 主要用于纺织和纸制品的染色,也可用作指示剂用作酸碱指示剂、吸附指示剂和生物染色剂等。 |
直接黑38 | 217-710-3 | 1937-37-7 | 主要用于蚕丝、锦纶及其混纺织物的染色,还可用于皮革、生物和木材的染色、塑料的着色及作为赤色墨水的原料等。 |
乙烯硫脲 | 202-506-9 | 96-45-7 | 用作合成橡胶的促进剂、镀铜光亮剂,也用作精细化学的中间体,用于制造抗氧剂、杀虫剂、杀真菌剂、染料、药物和合成树脂。 |
醋酸铅 | 206-104-4 | 301-04-2 | 纺织品印染、制药、制造铅盐的原料、铅电镀、防水漆、分析试剂、金冶炼等。 |
磷酸二甲酚酯 | 246-677-8 | 25155-23-1 | 用作增塑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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