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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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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
欧盟RoHS指令(2002/95/EC)即欧盟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全称“DIRECTIVE 2002/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January 2003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2003年2月13日生效,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11年7月1日,欧盟公布新一版RoHS指令(2011/65/EU,RoHS2.0),并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之前的2002/95/EC。
欧盟RoHS指令的核心要求
1.确保出口量超过1t/y的化学物质被注册,企业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成功递交化学物质的注册卷宗之后,可获得一个由18位数字组成的注册号码。
2.对物品进行SVHC和附件XVII限制物质筛查,在产品中SVHC超过限量时进行通报并做好供应链信息传递,并确保产品中有害物质不超过法规限定要求。进行SVHC测试或者附件XVII限制物质测试并获得测试报告是最通用的手段。

RoHS2.0指令限制物质清单

 

物质

CAS号

限量/ppm

实施日期

参考文件

镉,Cd

7439-97-6

100

1~7及第10类:2006年7月1日
8、9类:2014年7月22
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器械:2016年7年22日
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2017年7月22日
第11类产品:2019年7月22日

 

2002/95/EC

2005/618/EC

汞,Hg

7439-92-1

1000

铅,Pb

7440-43-9

1000

六价铬,Cr (VI)

7440-47-3

1000

多溴联苯,PBBs

59536-65-1

1000

多溴二苯醚,PBDEs

39种混合物

100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117-81-7

1000

1~7类及第10类、第11类:2019年7月22日
8、9类:2021年7月22日

(EU)2015/863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85-68-7

1000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84-74-2

100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84-69-5

1000

 

        其中,4项邻苯于2015年6月4日经修订案(EU)2015/863被正式纳入RoHS2.0指令限制清单中。

 



哪些产品需要满足RoHS指令要求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指令附件I中列出了该指令覆盖的电子电气设备范围:

 

RoHS指令附件I含的产品:

对于以下产品,RoHS指令不适用: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
4.消费类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动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医疗设备
9.监测和控制设备
10.自动售货机
11.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

(a)用于保护国家安全的武器、军需品、用于特殊军事用途的战争材料;
(b)设计送入太空的设备;
(c)专为另一种不在本指令管制范围内的设备而设计并将被安装在其上的,只有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才能实现其功能,而且只能被同样特殊设计的设备替换的设备;
(d)大型固定的工业工具;
(e)大型固定装置;
(f)人或货物的传送工具,不包括未经型式认证的两轮电动机动车;
(g)专为专业人员使用而制造的非公路机动车;
(h)活性植入的医疗装置;
(i)由专业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的利用太阳光在特定场所为公众、商业、工业和住宅等长期提供能量的太阳能电池板;
(j)专门设计用于研究开发基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设备

 

RoHS豁免

        除了不适用于RoHS指令的产品外,还有一些产品满足RoHS指令产品的定义,但是由于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找到更合适的替代品,或者即便有替代品却代价高昂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效益需求,因此无法避免有害物质的过量使用,对于这些特定用途,RoHS指令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给予了豁免,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RoHS豁免的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有效期。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最新动态,注意更换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以下是豁免截止期限明细:

 

附件I中产品类型

新豁免的最长有效期

无明确截止期限的现有豁免的最长有效期

明确指定截止期限的现有豁免的有效期

1-7, 10(不适用于附件IV豁免)

5年

2011.07.22 – 2016.07.21

2011.07.22-指定日期

8, 9 (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

7年

2014.07.22 – 2021.07.21

2014.07.22-指定日期

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2016.07.22 – 2023.07.21

2016.07.22-指定日期

9 (工业监控设备)

2017.07.22 – 2024.07.21

2017.07.22-指定日期

11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

5年

2019.07.22 – 2024.07.21

2019.07.22-指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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