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东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省级资质认定评审时,提供的罗艳霞、闫丽两人的工程师资格证书均为假证书,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机构进行撤销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0405340985)的行政处罚,现予以通告。自撤销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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