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
法规生效180天后起(2009年2月10日),任何人提供以下产品属违法行为
---生产和销售任何含有浓度高于0.1%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的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物品均为违法行为
---在一个过渡期内禁止生产或销售含有浓度高于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可被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物品
---在此期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被要求组织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这项规定,或者在未来限制其它邻苯二甲酸盐或邻苯二甲酸盐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