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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推动旧电池回收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瑞祺    发布日期:2012-08-26

 


2000年以来,生活垃圾的回收与防治已成为欧洲政策1的一个重要目标。近期,将影响电子电气行业的新法规已经出台,以解决电子电气设备(EEE)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欧洲议会已于201268日同意颁布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2,其中规定WEEE的回收率应为65%-85%。紧接着,欧盟于2012612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欧委会法规 No. 493/20123。该法规根据电池指令2006/66/EC4规定了电池回收的具体定义、计算方法和回收报告模板。根据欧委会法规的性质,法规中的条款欧盟成员国应直接执行,欧洲经济区(EEA)内也须相应执行。

 

指令2006/66/EC 规定了废旧电池和蓄电池回收和处理的框架要求。新法规(EU) No. 493/2012 对回收目标和过程进行了严格的描述,并提出了如何达到电池高回收目标的方法。

 

废旧铅酸电池、镍镉电池和其他电池与蓄电池均应进行回收。回收过程定义为对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任何再处理操作,但不包括回收电池的分拣和/或准备步骤。当输出部分用于最初用途(或非能量回收的其他用途),且不需要进一步处理或不产生废弃材料时,回收过程终止。

 

指令2006/66/EC 规定,镍镉电池和蓄电池的回收率应为原始重量的75%,其他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回收率为原始重量的50%。法规(EU)No. 493/2012 附录I 中提供了废旧电池和蓄电池总体回收过程中回收率的计算方法。附录II III 中提供了铅和镉的回收率计算方法。附录IV

1 废物防治与回收战略

2 议会二读通过的文案2008/0241(COD) -

19/01/2012

3 2012611颁布的欧委会法规(EU)No

493/2012

4 欧盟指令2006/66/EC

电子电气产品 NO. 101/12 20126

V VI 规定了回收者每年向成员国当局报告信息时应使用的报告模板。回收者应在2015 4 30日之前提交第一次报告。

欧委会法规(EU) No.493/2012 2012 6 12 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适用于2014 1 1日开始的回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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