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耳其向其欧盟事务部提交了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拟定的玩具安全法例草案。若草案获得批准,将被提交至欧盟委员会。
据悉,土耳其的玩具安全法例草案将与欧盟2009/48/EC指令保持一致,其中根据第五款第二部分对制造商义务做出了规定。制造商在土耳其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在设计、制造等方面需符合法例要求,并提供产品符合性声明及评估、玩具上添加CE标识及相关技术文件;制造商须将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保留10年;为确保大规模生产方法的应用安全,制造商应根据玩具设计或特征变化抽检市场上的玩具样品,针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撤回并通知分销商;法例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将产品信息进行标记或张贴,准备土耳其语的使用手册及其他综合信息。
自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发布以来,欧盟各国纷纷修订本国玩具安全法规以保持与欧盟2009/48/EC指令的一致性。此次土耳其的玩具安全法例预计将于2013年6月22日生效。
我国相关玩具出口企业需要加强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对不同国家的设计要求等应依照相应法规作出产品调整、升级,务必保证玩具产品的安全;要保持与国外客户的密切联系,按照当地要求积极准备好相应通关及上市要求的符合性文件等;要注重产品售后服务,针对产品设计及技术标准改变及时对市面上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要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对不合格产品一律撤回,不抱投机取巧心理,稳定出口市场;要加大细节管理力度,按照法规要求等明确标识产品信息,提供符合当地需求的使用手册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