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3年2月生效的联邦新法案16 CFR Part 1107要求对于12岁或更年幼的婴幼儿手推车是一种可以适合所有从出生到15kg的婴幼儿使用的产品,而且是每个孩子不可缺少的护理用品,目前欧盟标准委员会历经7年的修订工作,终于发布了新版标准EN1888:2012.该标准的修订融合了之前7年中先后发布的一系列解释,以及平衡安全与设计的关系,而且更加偏向工艺的方便实现上进行了调整。其中一些主要的调整点如下:
更新了可接触区域的定义; | |
手指陷落的危险尺寸间隙变更为7mm~12mm; | |
相对移动部件的剪切挤压点要求变得更加严格; | |
增加了对于前扶手的咬力测试及绳圈长度的要求,降低儿童窒息和缠绕的风险; | |
角度测量的设备进行了更新,降低了测试过程中可能的不确定度; | |
刹车增加了对于前轮万向轮情况的双刹要求; | |
稳定性测试的挡块尺寸统一为25mm,相对而言大轮车则存在更大的风险; | |
增加了对于不同类型手把的操作及锁定机构的要求; | |
简化了折叠系统的锁的要求,降低了生产工艺的繁琐性; | |
路况疲劳测试的总的次数没有改变,但是对于有多个附件的产品,******限度的保证了推车的强度要求; | |
手把强度测试要求提高,由原来的3000次更新到10000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