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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台湾纺织产品必须关注CNS 15290强制性检验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瑞祺    发布日期:2012-11-25

 

台湾地区检验部门决定对在台湾生产、销售和进口至台湾的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该检验制度是根据台湾CNS 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标准而制定的。第一阶段“24个月以内或身高低于86cm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和服饰附属物”的强制性检验制度已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服装、内衣、毛巾、毛衣、泳衣、织袜、床上用品等”的强制性检验制度则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强制性检验制度的规定,出口至台湾的纺织服装产品必须符合CNS 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标准,其主要检测项目包括游离甲醛、偶氮染料、铅含量、镉含量、有机锡化物、成分分析以及物理安全项目等,同时要求成分标示、洗涤标示和产地要附在商品上。产品一旦通过强制性检验,将必须附有商品检验标识,标识可附在产品上、吊牌上或其他包装材料上。另外,台湾检验部门禁止零售商销售没有附上商品检验标识的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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