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法国国会批准了Law No.2012-1442,并颁布在法国官方期刊上, 此项法律禁止食品包装材料中含有双酚A (BPA)。此项法律同时规定特定的医疗器械用胶管中禁止含有邻苯二甲酸盐 (DEHP)。
挑战
此项法律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进口、出口或在市场上销售含有双酚A的下列产品: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含有双酚A,都需要加贴一个健康警示标签:提示此包装材料含有一定比例的双酚A,应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儿或是青少年使用。
从2015年1月1日起,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都不得含有双酚A。
从2015年7月1日起,儿科、新生婴儿和母婴健康设施使用的医疗器械禁止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 (DEHP) 的胶管。
另外,台湾健康部 (DOH) 提议修改关于食品器皿,容器或是包装材料健康标准的要求。该提议建议生产婴幼儿喂食奶瓶的材料不得含有双酚A。同时将会删除在原标准中对应的迁移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