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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品法规(EU)No. 305/2011与建筑产品指令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瑞祺    发布日期:2012-12-29

 

建筑产品法规(EU)No. 305/2011将全面取代现行的建筑产品指令(CPD 89/106/EEC),进一步整合欧洲建筑产品市场的技术要求。

建筑产品法规CPR更为有效地确保了与建筑产品性能相关技术信息的可靠性,而这一点是由提供一种“共同技术语言”,即统一的建筑产品性能评估方法来取得的。

制定CPR这项更优法规初衷之一就是希望明确CE 标示的概念和使用要求,同时引入一套简化程序,以帮助降低中小型企业的成本。

并且,利用新的、更为严格的准则,加强涉及评估和认证工作的公告机构的授权评定。通过此项措施,CPR 也进一步提高了整个认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正式生效日期:2013年7月1日

涉及的国家:所有欧盟成员国

目标产品:建筑用材料和产品

主要区别包括:

  • 诸多新的定义
  • 在设定条件下CE标志成为了强制要求
  • 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 ETAG 和ETA(许可)将分别被EAD和ETA (评估)替代
  • 技术评估机构(TABs)的责任
  • 授权机构的责任
  • 公告机构(NBs)的额外责任
  • 公告机构授权程序
  • 取得CE标志的相关简化程序
  • 市场监管与防护措施程序

CPR实施的两个阶段

  • 准备阶段:建立机构组织架构,准备技术架构文件(到2013年6月30日止)
  • 实施阶段: 生产商签发产品性能声明(DoP)、标示CPR要求的CE标志。(从2013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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