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与CENELEC分别于2010年发行了光纤通讯系统设备标准IEC 60825-2:2004的最新增订版A2。 CENELEC更订旧版本的撤销日为2013年10月1日。
在欧洲, EN 60825-2是依据RTTED (1999/5/EC) 与LVD (2006/95/EC) 指令下的调和标准. 在RTTED 及LVD指令范围内的光纤通讯系统设备必须符合此标准, 方能在产品上标示CE。 若您的产品必须依照此标准评估以降低可能因为不符合而被要求停止销售的风险, 瑞祺咨询可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此外, 公司行销不符合法令要求的产品则会有来自欧洲主管机关采取财政处分的风险。
A2对于IEC 60825-2:2004+A1变动主因是:
l a) IEC 60825-2必须参照经重整后的最新版IEC 60825-1, 及
l b) 变更量测作业以确保使用高功率放大器或显微镜进行光纤末端检测时( 如:电信业)能保持安全
因此, 新增订版A2与先前增订版A1之间主要有下列重大技术差异:
l 增加危险等级1, 1M, 2, 2M, 3R, 3B, 4的量测条件 (条文 3.5到3.11及4.8.1);
l 增加自动功率降低机构的失效条件 (条文 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