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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界评论:南非汽车市场技术法规和认证体系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瑞祺    发布日期:2013-10-08

 

1、技术法规和标准

根据NRCS的监管,南非大部分汽车类技术法规都是以联合国的ECE法规为基础的。2001年南非政府签署了《1958年协定书》和《1998年协定书》,满足NRCS有关安全和能效最低标准的新车以及在零配件市场销售的、对安全问题至关重要的零部件,绝大多数会加注联合国的ECE标识。同时,南非交通部部长特别指派NRCS根据《国家道路交通法案》,对汽车制造商、进口商以及汽车组装和改装厂家进行监督。根据南非法律的规定,南非本土制造或海外进口的新车的全部车型在上路之前,以及强制性标准项下的零部件在销售之前,必须获得NRCS的认证。南非是不允许销售二手车的,只允许销售新车。

NRCS其他职能还包括对整车和零部件制造商及进口商进行监管,确保其持续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收集数据,并在国家交通信息系统中,为所有新车型分配车型编号;批准和授权未注册的个人和组织进行车辆组装、改装和进口;为了进一步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遵守,还实施了风险评估和卸货港(海港和主要飞机场)抽查项目。 

监管的车辆类别包括M1类、M2类和M3类(乘用车+客车);N1类、N2类和 N3类(货车);O1类、O2类、O3类和O4类(挂车和半挂车);摩托车;农用拖拉机;个人或组织进口的、用于个人用途的新车或二手车;特种车辆(例如:起重机);未注册的个人和组织组装和改装的自用车辆。

2、认证流程及未来趋势  车辆认证流程:(1)对申请车辆认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确定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遵纪守法;(2)确保对安全问题至关重要的每一个零部件项目乃至所有零部件项目均已达到相关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3)确保汽车制造商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已获得国际认可;(4)确认车辆系统达标;(5)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时间:车辆在南非市场销售之前或进入南非市场时应进行认证,鉴定流程在《工作守则》中有详细叙述。 

认证方式:根据《工作守则》中规定的要求“SANS 10267:机动车认证”实施车辆认证工作。 

认证机构和地点:NRCS汽车管理部负责车辆认证工作;车辆认证可以在NRCS位于比勒陀尼亚省格鲁克鲁夫市的办公所在地进行,或者根据汽车制造商、进口商和汽车组装和改装厂家的申请,NRCS可以在上述企业所在地进行车辆认证。 

汽车制造商、进口商以及汽车组装和改装厂家需要填写车辆认证申请表、机动车型号明细(NVM表格)、根据资料汇总确认机动车产品达标,进行产品一致性工厂检查,并预先缴纳相关费用。另外,南非政府新征收的碳排放税将成为车辆认证的一个必要条件。南非政府计划在不晚于2014年之前,实施欧盟第四阶段汽车排放标准。

3、汽车产品认证体系  南非是WP291958年协定书》和《1998年协定书》的缔约方,采用两份协定书的法律框架下制定颁布的联合国ECE法规。联合国ECE/WP29协定书框架下的型式批准是南非政府采用的唯一批准体系。通常情况下,NRCS认可已经获得联合国ECE认证、产品标准达到ECE法规要求并且获得“E” 标识的产品。NRCS汽车管理部不承认其它认证体系,例如自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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