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1、根据2017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在公司建立符合标准的保密体系,包括保密责任、涉密人员培训、教育、归口管理,保密组织机构、保密要害设立、改造,监督与保障,涉密计算机配置,保密工作档案收集等等。
2、保密体系运作一段时间后,当公司觉得符合保密标准后,按照标准要求填报保密资格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保送有关部门进行书面审查,其中一级单位直接向国家保密局进行申请,二、三级单位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进行申请。
3、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受理部门
审核程序
密级证明开具
1、建议表应由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者工信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其他部门或单位填写无效;
2、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填写建议表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方地位的合同(经脱密处理)等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本建议表无效;
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出具的不同于本建议表格式的密级建议,与本建议表具有同等效力;
4、本建议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或产品名称代号等信息涉密的,应当作脱密处理;
5、科研生产(办公)场所地址按照实际场地填写,有多处科研生产(办公)场所的,应逐一填写;
6、已(拟)承担多个项目任务的,只需要填写密级最高的项目任务。
1、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注册地址;
4、证书编号;
5、资格等级;
6、发证机关;
7、有效期和发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