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信用等级 | 信用,正从模糊走向清晰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2-19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从社会起源看,人与人之间要达成合作,必须以信任为基础,否则难以建立起正常的社会运行体系。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信用是社会得以形成组织化的前提。
无论古今中外,对信用之于社会运行的重要作用都有着清醒的认识。“言不信者,行不果”“一言之美,贵于千金”等名言,不胜枚举。
然而,囿于时代局限和技术门槛,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个人信用往往只能建立在印象与口碑的模糊认识上,缺乏客观、量化的评判标准,无法对一个人或一个组织、一个集体的信用状况做出准确的描述和鉴定,因而信用的建立更多地依靠主观印象和道德评判。
当前,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多样化,个人信用逐渐向社会信用发展,建立一个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其必要性日渐凸显。
随着科技进步带来的公共信息管理的不断完善,社会各机构间的信息融合为科学信用体系的建立创造了充分的条件。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为信用评价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包括个人金融、职业、婚姻、交通、纳税和社保等社会信用记录,为个人信用评价提供了具体可见的指标。
借助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把道德意义上较为模糊的个人信用,转化为法律意义上具体、规范的指标,让人们“看得见”“辨得清”“用得着”,从而提高信用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充分发挥个人信用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人心,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措施,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南宁市增加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实践,让信用查询更便利、信用信息得到更有效的使用,促进信用和社会生活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
信用,既是一种道德品质,也是一种制度规范。个人信用的建立、社会风尚的形成,道德的自觉自律固然重要,制度的建设才是根本。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不仅是构建一套信息系统,更是确立一种价值导向,制定一种行为守则。因此,提供更完善的个人信用查询服务只是第一步,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让信用越来越有用,更好地为个人生活、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服务,进而促进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才是终极目的。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通过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信息记录和披露机制,鼓励守信、惩戒失信,营造“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如此,才能弘扬诚信立身、信誉立业的精神,潜移默化地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进而有效地提升社会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