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EMC指令2004/108/EC适用于各类设备,包括最终用户和可移动装置中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系统和装置、固定装置、设备和组件。该指令从2007年7月20日起生效,并且有两年的过渡期。(CE认证)
过渡期将于2009年7月20日结束
请从下文找出需要采取的与该变化有关的步骤,以保证符合EMC指令。(CE认证)
符合旧EMC指令89/336/EEC,并且厂商在2007年7月20日前已经发布一致性声明的产品,可在2009年7月20日前继续生产和上市。(CE认证)
在该日期之后,从制造商或进口商进入到销售环节的产品,必须有根据新的EMC指令2004/108/EC发布的新一致性声明。(CE认证)
由于新版本的EMC标准是有规律地发布的,因此现在是检查旧的EMC标准是否仍然一致的时机。如果不一致,可能需要进行一些EMC试验。一致标准列表见European Commission web page固定装置 – 无过渡期新EMC指令包括固定装置方面的特殊标准。与仪器不同,固定装置无过渡期。但是,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已经在使用中的固定装置不受指令2004/108/EC的限制,除非其改装可能影响到电磁兼容性。(CE认证)
在改装这类装置时,必须根据指令的13.3条款确定责任人,并且必须根据与固定装置的EMC保护措施有关的工程实践制定文件。(CE认证)
• EMI/EMS/RF
• SGS EMC标志
• 汽车电子的e/ E mark认证
• 台湾(BSMI)、美国(FCC)、加拿大、俄罗斯(GOST R)等国家标准
• 欧洲R&TTE指令和FCC RF认证
• 国际RF型认证:FCC ID、中国的SRRC、韩国的MIC、台湾的DGT和日本的TELEC
在改装这类装置时,必须根据指令的13.3条款确定责任人,并且必须根据与固定装置的EMC保护措施有关的工程实践制定文。(CE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