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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H'S测试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瑞祺    发布日期:2012-08-16

 

【PAHS简介】
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线状、角状或一团状的化学结构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烧或在石化燃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目前已知的PAHs超过100种以上,目前确定的PAHs常见的16种同类,详见德标要求。

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或法令确定PAHs监管要求的有:德国GS认证、LFGB;欧盟76/769/EEC;美国EPA;中国GB、GB/T、GHZ。

【德标PAHs】
自2005年在德国发现铁锤手柄中含有大量的PAHs后,含PAHs的产品引起了大众的关注,此后,又不断有此类案例发生。2007年11月德国ZEK-01-08号文件对PAHs作出要求,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该规定已经于2008年4月1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不能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顺利进入德国。

目前德国限制的PAHs有16种,具体要求如下表


序号

中文名

简称

CAS

标准

限量

1

Nap

91-20-3


1.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或三岁以下小孩会放入口中的物品和玩具



2.经常性和皮肤接触的部件,接触时间会超过30秒的部件,以及I 类中未规范的玩具

3.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与皮肤接触时间少于30秒的部件,或与皮肤没有接触的部件


BaP<0.2

16种PAHS和<0.2

2

苊烯

AcPy

208-96-8

3

Acp

83-32-9

4

Flu

86-73-7

5

PA

85-1-8

6

Ant

120-12-7


BaP<1


16种PAHS和<10

7

荧蒽

FL

206-44-0

8

Pyr

129-00-0

9

苯并(a)蒽

BaA

56-55-3

10

CHR

218-01-9

11

苯并(b)荧蒽

BbF

205-99-2

12

苯并(k)荧蒽

BkF

207-08-9


BaP<20


16种PAHS和<200

13

苯并(a)芘

BaP

50-32-8

14

茚苯(1,2,3-cd)芘

IND

193-39-5

15

苯并(a,n)蒽

DBA

53-70-3

16

苯并(ghi)芘
(二萘嵌苯)

BghiP

191-24-2


目前德国和美国多环芳烃涉及到的产品范围有:

? 电子、电机类产品
? 橡胶、塑料类制品
? 油漆、涂层类电动工具
? 包装、玩具、容器材料
? 皮革制品、木制品等


■欧标PAHs

欧盟的2005/69/EC和REACH法规附件XVII规定市场上销售的填充油或用于生产轮胎的填充油应符合:

序号中文名称简写

CAS

REACH要求

1

苯并(a)芘BaP50-32-8

<1mg/kg

2

苯并(e)芘BeP


192-97-2




8项PAHS的总和不超过10mg/kg

3

苯并(a)蒽BaA56-55-3

4

CHR218-01-9

5

苯并(b)荧蒽BbF205-99-2

6

苯并(k)荧蒽BkF207-08-9

7

苯并(j)荧蒽BjFA205-82-3

8

苯并(a,n)蒽DBAhA53-70-3


■ 采用IP346方法测试PCA(多环方向化合物)含量不超过3%。

轮胎及轮胎部件应符合:
■ISO21461方法测试Bay质子(湾区质子)含量不超过0.35%。

欧盟规定的PAHs相关的行业有汽车,轮胎橡胶等行业,其中轮胎中的炭黑、胶片、再生胶及橡胶油等都存在较大的风险。注意:欧盟REACH法规对轮胎及橡胶填充油和翻新轮胎的限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最新信息】


在2011年9月ZEK会议上,AtAV委员会同意将目前的PAHs列表清单从16项扩大成18项,适用于所有产品的测试。
新增加两项PAHs化合物为:

化学名称

CAS NO.

苯并[j]荧蒽Benzo[j]fluoranthen

205-82-3

苯并[e]芘Benzo[e]pyren

192-97-2


限值与过渡期:为顺应新的PAHs要求,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 于2011年11月29日公布新版的ZEK 01.4-08文件,过渡期从公布之日至2012年7月1日,要求如下:
(1) 对于已取得GS Mark认证的产品,于2012年7月1日起强制要求18项PAHs。
(2) 自2012年7月1日起发行的GS Mark 认证证书须符合新版ZEK 01.4-08规定。


依据ZEK 01.4-08,GS MARK 对PAHs的限值要求如下表:

分类

产品

苯并[a]芘Benzo[a]Pyrene
限值

18 项PAHs
总和限值

第一类

放入口中的材料和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会与皮肤接触的玩具材料

不得检出
(<0.2 mg/kg) 1)

不得检出
(<0.2 mg/kg) 1)

第二类

与皮肤接触超过30秒(长时间接触)且不属于第一类材料

1 mg/kg

10 mg/kg

第三类

与皮肤接触小于30秒(短时间接触)且不属于第一、二类材料

20 mg/kg

200 mg/kg


备注:1) 测试结果超过第一类产品限值但符合第二类产品限值时,不论是接触食物或可放入口中的产品都必须根据食品要求规范以DIN EN 1186 与§ 64 LFBG 80.30-1的迁移性测试(migration test)确认PAHs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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