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请您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合同、章程修办议。
(1)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验资报告;
(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1)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三次减资公告的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说明(内容包括减资原因、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的查帐报告
(1)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1)股权转让协议;
(2)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资信证明;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1)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2)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3)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
(4)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l)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1)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申请在外埠增设分支(办事)机构: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销分支(办事)机构的,需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
(1)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次注销公告的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公章;
1、《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1)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
(3)董事会决议;
(1)填妥《企业备案申请书》中的《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表;
(2)董事会决议(变更董事可不提交董事会决议)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l)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董事会决议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变动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股权转让协议;
(2)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
(3)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l)《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董事会或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的决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4)由所投资企业出具的出质人的出资证明;
(5)验资报告;
(6)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解除质押协议;
(3)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如执照已注明注册资本已缴足的,可不用提交);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已开始赢利的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报告应明确公司自成立至今的累计赢利及亏损数额);
6、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
7、被投资企业经营限制外商投资项目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仅限新设立企业提交);
9、《指定(委托)书》;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验资报告;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上未加盖年检章和加贴年检标记的,应出具年检合格证明);
未按期缴纳出资而申请延期的,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延期出资的批复和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1、《指定(委托书)》;
2、全体董事(无董事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承办单位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材料
A、外方个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资信证明、照片3张(二寸彩照);
3、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原件2份;
4、公司名称,股份比例和经营范围。
5、在当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
B、外方公司参股所需资料:
1、商业登记证;
2、注册证书;
3、董事出任通知书{D3表格};
4、公章(签名印、小圆印均可);
5、银行资信证明;
6、公司董事股东证明复印件.
7、在当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时间:20-25个工作日
C、成立完毕领取的文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批准证书、外经贸批文;
3、章 程;
4、国税、地税正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
6、外汇登记证、公章、财务章、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