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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通报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瑞祺    发布日期:2012-08-21

 






何为SVHC通报

  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 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正式生效。REACH 法规规定了化学品、下游物品的各项责任义务,是迄今为止影响最广泛的法规。

        REACH 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1%的浓度。

谁需要进行通报
  ●  欧盟制造商
  ●  欧盟进口商
  ●  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托唯一代表OR进行)

 

何时通报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SVHC清单发布过程
  ●  SVHC第一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二批清单(14项)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单
  ●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七批清单(13项)于2012年0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2012年06月18日,ECHA整合SVHC清单,第二批物质减至13项

  为什么要通报
        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 法规。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 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 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 法规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 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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