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MEPS官方文件编译而成)
1、能效标记
器具和设备消耗的能源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主要来源,这类排放达到了澳洲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四分之一。
因此,改善器具和设备的能效是澳洲政府的一个关键目标。澳大利亚政府1998年制定的《国家温室大纲》,确定了政府的方针和目标:
通过扩展和提高现存的标贴和最小能源性能标准的有效性,来促进家用器具及商用和工业用设备的能效的改善。
也就是说,除安全要求和EMC要求外,许多电器产品均需要具备能效标记方可在澳洲市场出售,例如:
冰箱和冷柜;
干衣机;
空调;
洗碗机;
洗衣机等等。
2、家用电器的MEPS
目前,家用电器能效标记及MEPS生效的日期列表如下:
家用电器 | 能效标记生效日期 |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生效日期 |
冰箱/冷柜 | 1986/1987 | 1999年10月,2004年10月修订, |
空调 | 1987 | 尚无MEPS |
洗衣机 | 1990 | 尚无MEPS |
干衣机 | 1990 | 尚无MEPS |
洗碗机 | 1988 | 尚无MEPS |
压力存储式热水器 | 尚无标记 | 1999年10月,2005年修订 |
家用电器的能效标记及MEPS所采用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家用电器
澳大利亚标准
相关国际标准
冰箱/冷柜
AS/NZS 4474
大部分基于ISO 7371、ISO 8561、ISO 8187和ISO 5155,但使用本地外部及内部温度要求
空调
AS/NZS 3823
基于ISO 5151,只有少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