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l E1-德国
l E2-法国
l E3-意大利
l E4-荷兰
l E5-瑞典
l E6-比利时
l E7-匈牙利
l E8-捷克
l E9-西班牙
l E10-南斯拉夫
l E11-英国
l E12-奥地利
l E13-卢森堡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l e1-德国
l e2-法国
l e3-意大利
l e4-荷兰
l e5-瑞典
l e6-比利时
l e7-匈牙利
l e8-捷克
l e9-西班牙
l e11-英国
l e12-奥地利
l e13-卢森堡
对于大部分的车用电子产品,E/e mark 的技术要求主要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对于E mark, 法规为ECE 10.02, e mark 为 95/54/EC。两者的技术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整车或车载元部件的电磁骚扰的近场(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