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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制定婴儿和儿童服装面料中偶氮颜料和甲醛

作者:瑞祺咨询    来源:瑞祺    发布日期:2013-01-26

 

2012年7月,印度尼西亚工业部签署通过法规No.72/M-IND/PER/7/2012,要求婴儿和儿童服装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 SNI 7617:2010有关婴儿和儿童服装面料偶氮颜料和甲醛的规定。该法规将于签署之日起6个月后,即2013年2月成为强制要求。

SNI 7617:2010标准作用于36个月龄或以下婴幼儿服装的面料,以及36个月龄以上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童装面料,包括了由各种类型的纤维或其混纺纤维组成的针织和梭织面料。

该标准要求,含有第III组氨基化合物(MAK Germany)中所列举的可释放出禁用芳香胺类的染料不得用于上述两个年龄组的儿童服装。此外,根据SNI ISO 14181 part 2制定的“零”甲醛要求(少于20 ppm的结果在报告中可以写为未检出)适用于36个月龄或以下婴幼儿的服装,而75 ppm的要求则适用于另一年龄组的服装。

印尼规定,海关编码为以下的进口产品应符合上述要求:

6111.20.00.00 棉质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
6111.30.00.00 化纤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
6111.90.00.00 其它材料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
6209.20.30.00 棉质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T恤衫、衬衫、睡衣、尿布和相关产品
6206.20.90.10 棉质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套装、裤子和相关产品
6209.20.90.90 棉质的其它服装产品
6209.30.10.00 化纤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套装、裤子和相关产品
6209.30.30.00 化纤的服装和婴儿配件服装:T恤衫、衬衫、睡衣、尿布和相关产品
6209.30.40.00 化纤的服装配件
6209.30.90.00 化纤的其它服装产品
6209.90.00.00 其它纺织材料制成的其它服装产品
9619.00.91.10 棉质的护垫、卫生巾、婴儿尿布和相关产品
9619.00.91.90 棉质的护垫、卫生巾、婴儿尿布和相关产品
9619.00.99.10 棉质的护垫、卫生巾、婴儿尿布和相关产品
9619.00.99.90 棉质的护垫、卫生巾、婴儿尿布和相关产品

有关法规No.72/M-IND/PER/7/2012的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http://regulasi.kemenperin.go.id/site/baca_peraturan/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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