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已公布有关邻苯二甲酸酯要求中,不可接触部件的最终指引。该指引与2012年7月初的建议指引相比较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修订,并引在2013年2月14日的联邦纪事(16 CFR1199)出版日已生效。
根据此指引,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品,在正常和可预见的合理使用与滥用情况下,被界定为不可接触部件将不列入CPSIA第108条例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禁令要求。
本指引的重点:
采用根据16 CFR1500.48-1500.49中定义的可触及探头及16 CFR1500.50-1500.53中定义的使用和滥用测试(不包括咬噬测试)
油漆,塗料,电镀可能不被视为会导致不可接触邻苯二甲酸酯的障碍
被封闭,包裹或覆盖织物的部件,并通过适当的使用和滥用测试,均被视为儿童不可触及的,除非该产品或产品部分的单一维度是小于5厘米
被床垫/被套覆盖的乙烯或其他塑化材料,如用于帮助3岁或以下儿童促进睡眠,均被视为儿童可触及的,不得因织物(包括床单和床垫)覆盖而被视为不可触及